山西XX肥业集团参加工普保保障,2017年2月7日,公司职工王先生在4米高处管道内清理硫磺时,硫磺着火,不慎跌落,抢救无效死亡,3月15日递交理赔材料,经过保险公司勘察现场,调查事故,王先生岗位属于高危岗位,应当参加高危保障范围,但王先生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死亡,认定为工亡。根据保险条款,经协商一致,王先生案件以工亡标准赔付63万元,于5月24日拨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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